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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贯彻执行党中央、国务院、省委、省政府关于离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市委、市政府的有关规定,结合实际开展调查研究,制订制度和办法。
(二)检查指导全市离休干部工作,向市委、市政府反映离休干部工作情况并提出建议。
(三)调查、掌握全市离休干部政治、生活待遇落实情况,反映离休干部的意见和要求,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,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离休干部政治、生活待遇。
(四)认真做好离休干部发挥作用工作,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离休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。
(五)调查、掌握易地安置离休干部政策落实情况。
(六)检查、指导全市离休干部来信来访工作。
(七)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副市级以上离退休干部的医疗保健、丧事处理及其遗属政策落实。
(八)检查指导全市老干部工作活动场所、老年教育阵地建设。
(九)编制副市级以上离退休干部名册,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对他们的走访慰问工作。
(十)承办市委、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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